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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等 10 種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一案,茲核定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93816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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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6  月 27 日壽會
    貴字第 1070603859 號函辦理。
二、旨揭 10 種示範條款核定如附件(附修正條文對照表)。
三、旨揭示範條款實施後之商品送審原則,請依本會 107  年 6  月 7  日金管保壽
    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洽悉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70603300 號函所報配套措施辦理。
四、配合核定之旨揭示範條款而修正之不保證續保保險商品,應於續約時重發修正後
    保單條款予保戶,俾利其瞭解其權利義務。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
          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
          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