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貴公會 106 年 8 月 14 日中信顧字第 1060600162 號函及 107 年 2
月 22 日中信顧字第 1070600028 號函辦理。
二、檢送本會修正「含新臺幣多幣別基金及外幣計價基金問答集」一份,請配合修正
貴公會網站資料內容,並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
三、有關所建議各類型受益權單位面額及與基準受益權單位換算比率之計算方式及訂
定匯率取用日一致性原則一節,請配合列入下次信託契約範本修正事項併為檢討
修正。
四、有關所報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揭露內容有未妥適者,
或依發布後問答集需配合修正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者,請輔導該等證券投資信
託事業應於下次修正信託契約或公開說明書時併同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不
召開受益人會議,惟應檢具律師意見書說明對受益人權益無重大影響,向本會申
請核准修約,並於信託契約修正內容施行前 30 日,公告及通知受益人。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