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各會員公司 106 年上半年度洗錢防制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一案,請
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8 月 1 日壽會貴字
第 1060810631 號函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8
月 4 日(105) 產綜字第 09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轉知所屬會員有關原依本會 99 年 9 月 9 日金管保理字第 0
9902652791 號函示洗錢防制相關之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保險業
務主管、行政主管及業務員)每年至少受訓時數 2 小時以上之作
法,嗣後請依「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 8
點第 4 款至第 6 款所定應受訓對象及其應參訓時數等規定辦理
;另請貴公會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定期彙報所屬會員上開教
育訓練之辦理情形到會。
(二)依本次所報辦理情形,仍有部分公司尚未安排由已參加外部訓練之
同仁擔任種子講師於公司內部進行宣導,以及有尚未向客戶辦理洗
錢防制觀念宣導事宜等情,請督促所屬會員積極落實相關宣導措施
。另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於嗣後增列由已參加外部訓
練之同仁擔任種子講師於公司內部進行宣導之辦理情形。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