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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 第七條、第十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以金管保財 字第 1060250587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 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落實 保險相關法規之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5876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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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請貴公會配合旨揭辦法修正,於文到 1  個月內完成研議修正「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
規範」及「保險業投資有限合夥事業自律規範」,增訂保險業從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
投資應遵循之風險控管規範。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
          楊○吉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    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602505871  號
          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
          條、第七條、第十條。
          附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
          五條、第七條、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