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業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600244510 號令發布「銀行國際金 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並於同日停止適用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 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爰配合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