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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銀行辦理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 所銷售之保單保費融資 業務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50254042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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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 104  年 8  月 7  日召開之「研商保險業 OIU  保單至銀行辦理質借
    法令可行性」會議結論,及貴公會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後續研議意
    見,銀行以保單權利讓與或保單質借以外之其他方式,辦理 OIU  保單保費融資
    業務,無涉及相關法令限制,於確保銀行、借款人、保險業三方之權利義務均已
    受充分保障之情形下,得辦理本項業務,合先敘明。
二、有關銀行辦理 OIU  保單保費融資業務之實務面作業事項,涉及銀行之債權保障
    ,及銀行、借款人、保險業三方間之權利義務,為使相關權利義務得以明確執行
    ,並不損及消費者權益,請貴公會儘速邀集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擬
    具體作法報會。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