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6 年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607423 號、
同年 7 月 13 日壽會貴字第 1060709551 號函及 106 年 9 月 4 日、9 月
8 日、9 月 22 日、10 月 12 日電子郵件補充資料辦理。
二、有關保險業放款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9) 後之相
關處理,請參照本會旨揭函釋內容維持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對無法取得原始認
列日信用風險資訊者,得以 IFRS 9 首次適用日之信用風險資訊作為日後判定信
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之依據。另債務工具投資部分,仍應依 IFRS 9 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請併轉知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
保險合作社)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