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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研議開發具外溢效果之健康管理保險商品可行性建議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610946065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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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6  年 8  月 3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812278 號函
    辦理。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下列事項:
(一)保險公司於送審人身保險商品時,倘其鼓勵機制部分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
      注意事項」(下稱本注意事項)第 220  點之 3  規定,排除本注意事項第 
      15  點之 1  第 1  項、第 77 點及第 184  點規定之適用者,應於送審函文
      及計算說明書中敘明,並提出合理性說明(包含核准及備查制商品)。
(二)辦理旨揭商品時,請落實相關風險控管機制及確實建立公司經驗資料,並請確
      實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4 條規定,定期於保險商品管理小
      組會議檢視旨揭保險商品定價合理性分析,另爾後上揭法令變更時,亦請配合
      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陳○煌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