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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6025644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 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4484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請依旨揭修正發布應注意事項,配合修正貴公會相關自律規範並報會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
          ○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先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