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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銀行法第74條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580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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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為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商業銀行投資於
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
環經濟等新創重點產業,核屬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所稱之「配合
政府經濟發展計畫」。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
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3137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