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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建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向貴公會申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週轉率公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60016951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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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貴公會 106  年 5  月 4  日中信顧字第 1060600076 
    號函及 106  年 7  月 4  日電子郵件補充意見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當期基金週轉率計算方式如下,請轉知所屬會員:
    基金週轉率=【(A+B)-(C+D)】/E*100
    A=當期買入上市櫃股票、承銷中股票、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追蹤股價指數表
      現之指數型基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
    B=當期賣出上市櫃股票、存託憑證、股票型基金及追蹤股價指數表現之指數型基
      金與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
    C=當期受益憑證申購金額。
    D=當期受益憑證買回金額。
    E=當期日平均基金淨資產價值。
三、另有關建議基金週轉率適用範圍修正為「股票型基金」,暨基金週轉率比較基準
    修正為與同類型基金進行比較一節,請配合修正相關規範報會。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