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自 107 年度起適用之「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提案審議流程規範」如 附件,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60250406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 106  年 8  月 10 日召開之「研商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檢討
    流程會議」決議辦理。
二、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下稱壽險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及保險業
    者就風險資本額制度如有擬提之年度提案,請依旨揭規範於前一年度 11 月底前
    向保發中心提出。
三、請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將旨揭規範轉知各會員公司依規辦理。
正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人陳○煌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
          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