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 106 年 6 月 30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2660 號函辦理。
二、本次認定機構為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其所頒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課程之結業證書各業均可通用。
三、其他機構欲取得旨揭本會認定機構資格者,須具備辦理金融內部稽核人員或法令
遵循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經驗,向本會提出申請時,應詳實敘明擬辦理方式及內
容,包括分級辦理情形、涵蓋課程內容與範圍,以及有無納入國際重視之實務執
行議題等。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