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銀行業、證券期貨業及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 內部控制要點就人員訓練部分所稱主管機關(本會)認定機構名單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證期(期)字第1060025542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本會 106  年 6  月 30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2660  號函辦理。
二、本次認定機構為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其所頒防
    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課程之結業證書各業均可通用。
三、其他機構欲取得旨揭本會認定機構資格者,須具備辦理金融內部稽核人員或法令
    遵循人員訓練課程之相關經驗,向本會提出申請時,應詳實敘明擬辦理方式及內
    容,包括分級辦理情形、涵蓋課程內容與範圍,以及有無納入國際重視之實務執
    行議題等。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