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旨揭函文所列事項,相關函令多已另有規範,爰停止適用;惟為利存款資金流向 及交易真實性之查核,各金融機構仍應禁止辦理以提現為名,實為轉帳之交易,並列 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請轉知金融控 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 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 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