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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86 年 1 月 22 日台財融字第 8660285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銀字第1060103830號 函
法規體系: 檢查局/其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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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考量旨揭函文所列事項,相關函令多已另有規範,爰停止適用;惟為利存款資金流向
及交易真實性之查核,各金融機構仍應禁止辦理以提現為名,實為轉帳之交易,並列
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請轉知金融控
          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有限責任中華
          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請轉知所屬會員)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
          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