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0028483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稱之政府不包括公營事業。但政府持
              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金融控股公司為履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六條對
              子公司之法定增資義務而向其銀行子公司借款者,不在此限。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