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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 104 年 2 月 10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30035603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會員銀行。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1378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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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會業於 106  年 5  月 22 日以金管銀外字第 10650001370  號令修正發布「國際
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應取得或驗證之
文件、資料或資訊應依該辦法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檢查局、本會資訊服務處、銀行局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02.10  金管銀外字第 10300356031  號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