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基金會 106 年 3 月 29 日(106) 台金字第 00047
號函、106 年 4 月 13 日電子郵件補充資料及「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人員
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訓練機構之審核原則」規定辦
理。
二、請貴基金會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訓練及檢具相關文件陳報本會備查等事宜。
另貴基金會本年度所辦保險業內部稽核相關課程可作為保險業負責內部稽核業務
人員及各部室主管或分公司主管或具有相當核決權限者申報訓練時數之用。
正 本: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周○添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
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