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 8 點規
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之相關問答集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會 101 年 4 月11 日壽會博字第 101042157 號函。
二、檢送本會證券期貨局就旨揭問題集所提意見及本會 100 年 9 月 1
9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8340 號函(附件)供參,請轉知所屬會
員公司確實遵循相關法令。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許○博)
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附 件: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100 年 9 月 19 日
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8340 號
主 旨:所報「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 8 點建
議修正草案乙案,暫予緩議,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會 100 年 1 月 11 日壽會博字第 10001
0175 號函辦理。
二、查依現行「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第
8 點規定:「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所稱於
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
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者為限,…」考量 貴會前揭建議修正草案已涉
及開放採合成複製法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基於該等 ETF
無須實際投資股票或債券,僅需以衍生性商品取得標的指數之報酬,
有資訊透明度低、流動性及擔保品實務是否適當、交易對手風險較高
,以及發行機構可能同時擔任 ETF 提供者與衍生性商品交易對手角
色所產生利益衝突等疑慮,爰允宜緩議。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