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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銀行購地自建行舍之建造成本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前不計入銀行法第75條限額控管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089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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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銀行購置土地興建行舍,建造建物投入之資金於建造完成取得所有權
              前不計入銀行法第七十五條之限額控管。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4  月 6  日
                  金管銀法字第 1100270690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