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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修訂後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各乙份,請查照,請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1061000081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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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會業於 106  年 1  月 26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1060001995 號令修訂「公開發
    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
    告公告申報檢查表」。配合上開修正,爰修正旨揭二檢查表,並應自申報中華民
    國 105  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
    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會
          員金融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吉先生)、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會計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陳○煒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