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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揭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維護員工權益之情形,有關勞動部等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 72 條第 1 項所為之勞工檢查,就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於年度財務報告中揭露,並自 105 年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60006347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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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無)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