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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60002308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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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
相關書表格式如附件;本書表格式除格式一之一、格式一之二、格式
一之三自期貨商編製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外
,自編製一百零五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9.14 金管證券字第 1060032
8406 號令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