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配合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 自動調整精算公式」等措施,壽險業面臨之商品變更等行政作業面問題與 建議作法一案,請依附件所列處理原則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50096516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復貴公會 105  年 12 月 7  日壽會貴字第 1051204301 號函。
二、至貴公會來函說明三所詢「有關配合本次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之實施,除原附
    件所列各項次範圍外,就項次三其適用範圍得否再放寬增列變更商品之附加費用
    率亦可排除『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77、83 與 184  點規定」疑義
    一節,查商品附加費用率變更尚非屬配合旨揭規定修正之範疇,爰仍應符合上開
    應注意事項各點規範。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