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5 年 11 月 22 日(105) 保中字第 168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算 105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所用之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應採用臺灣 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男性計算保費的經驗死亡率之 44.72%,女性則應採用 女性同基準之 33.89% 計算。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