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50021998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
              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所獲新臺幣二千元(含)以
              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3  月 19 日金管銀
            票字第 1090132878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