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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22 條第 3 款之「利害關係公司」範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投信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500435402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考量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未上市上櫃有價證券,為避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
資未上市上櫃之「利害關係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旨揭規定揭
露之「利害關係公司」,不得僅限於上市上櫃公司;惟未發行有價證券之有限公司,
得不列入上開「利害關係公司」之範圍。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