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8 月 18 日全風衍字第 1051000865A 號
函辦理。
二、旨揭問答集第十二點有關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文件應揭露最大損失金額及客戶
確認方式,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第二十五之一條,已明確規
範最大損失金額之揭露方式及客戶應以簽名或蓋用原留印鑑確認,交易文件並可
參照「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規定,爰該點問答內容可予刪除。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
分行)
副 本:中央銀行外匯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