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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自「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取得往生者資訊後之理賠處理程序及 控管機制處理原則乙案,洽悉,並請督促所屬會員公司確實遵照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51093850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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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8  月 2  日壽會博字第 1050809229 號函辦理
。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附    件: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函
          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2  日
          壽會博字第 1050809229 號
主    旨:遵示研訂相關機制,以確保本會各會員公司自「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取得往生者資訊後均積極辦理後績主動理賠事宜乙案,檢陳相關處理程
          序及控管機制處理原則建議如附件,敬祈  鑒核參採。
說    明:依據貴局 105  年 6  月 20 日保局(壽)字第 10502544000  號函辦理
          。
正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    本: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誠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康
          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分公司、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商
          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英
          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英屬曼島商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合
          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