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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85 年 8 月 10 日台財融字第 8553768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檢制字第10520927950號 函
法規體系: 檢查局/制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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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鑒於金融機構之主管機關已非財政部,旨揭函文所述之電話及信箱已不使用,考量本
會所屬各局現均設有民意信箱、政風檢舉郵政/電子信箱、政風檢舉電話,作為與稽
核人員之溝通管道,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君,請轉知金融控
          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及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分行)、中華民國票券
          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君,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民國信用
          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君,請轉知所屬社員)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
          務處、資訊服務處、銀行局、檢查局

          (原財政部 85.08.10 台財融字第 85537685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