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置相關申請書件格
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五十條。
公告事項:一、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
聲明書及審查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三、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
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五及附
件六。
四、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辦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
募集、銷售及私募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七及附
件八。
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說明資料如附件九。
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及附件十一。
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二及附
件十三。
八、信託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四。
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
十五及附件十六。
十、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一八○
二七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4.23 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8027 號
公告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1.15 金管證投字第 1060043
186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