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及本會銀行局案陳貴基金會 105 年 5 月 19 日(105) 台金字第 00040 號函辦理。 二、所報 105 年度預定辦理課程之工作計畫,請確實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訓 練事宜。 正 本: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代表人周○添)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 分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