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05 年 4 月 25 日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1402 號函(如
附件)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
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明)、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本局壽險監理組
附 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函
中華民國 105 年 4 月 25 日
院臺消保字第 1050161402 號
主 旨:檢送本處 105 年 4 月 12 日召開「研商保險公司對住院不理賠評估做
法之妥適性」會議紀錄 l 份,請查照。
說 明:
正 本: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內科部吳醫師○賢、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
中心評議委員會張主任委員兼總經理○群、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陳
律師○義、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
合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