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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總統於 104 年 12 月 30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61 號令公布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 法第 54 條規定完成告知。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510900483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依據本會 105  年 1  月 4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96845 號書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
          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
副    本:本局產險監理組、壽險監理組、財務監理組、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