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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77 年 12 月 27 日台財融字第 77096042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52000028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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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會業於「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就本國銀行國外分支機構之業
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所在國政府金融檢查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之報送訂
有相關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紀珠)(請轉知所屬會
          員機構)
副    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