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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期貨業適用審計準則公報第 57 號之規範,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5000171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 104  年 9  月 22 日訂定及發布審計
    準則公報第 57 號,並將陸續發布相關審計準則公報。
二、本會已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10400430941  號函規定所有公
    開發行公司適用旨揭公報之時程及相關規定,爰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商及期貨經理事業應自 105  年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旨揭
    公報,並與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溝通關鍵查核事項。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依上開規定適用旨揭公報,並配合公報規範與會計師就查核事項
    加強溝通。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
          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