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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50001063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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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股份轉換」者,其受讓股份之行為屬公開收
              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六款之「其他符
              合本會規定」,不適用同條第一項應採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規定。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
          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