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旨揭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二、為強化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及外匯風險之自律管理,如該準備金
於 3 個月內有 2 次達沖抵下限時,保險業應檢討避險策略及提出因應對策並
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請貴公會於文到 14 日內研提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
問答手冊之修正建議到會。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代表人林○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均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