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公會 104 年 8 月 4 日壽會博字第 1040807408 號函。 二、鑑於貴公會已就旨揭議題與信託公會進行協調並達成共識,爰請轉知所屬會員依 共識辦理。另後續兩公會間之實務作業,亦請續為協調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本局壽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