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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准貴院為本會認定之「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0023314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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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及貴院 1
    04  年 9  月 16 日金測字第 1040000906 號函辦理。
二、貴院辦理測驗之有效期限,為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迄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並請確實依前開審核原則辦理相關測驗事宜。
三、貴院之測驗教材應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103 年 8  月 8  日金管銀國字第 10320003010  號令及 104  年 5  月 12 日
    金管銀國字第 10420001450  號令兩次修正內容,並參考國際內部稽核協會(II
    A )於西元 2013 年初發布新版國際專業實務架構(International Professio-
    nal Practices Framework;IPPF ),強化教材內容,以提升測驗品質。
正    本: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代表人洪○蔚)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
          會資訊服務處(請刊登網站)、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