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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金融機構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銀局(法)字第1040020406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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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會 104  年 7  月 9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410003780  號函,請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聯合會(簡稱銀行公會)轉知會員機構於因應 FATCA  執行相關辨識
    客戶身分作業,如有涉及須請客戶填寫 W-8  表或類似表格之情形時,不得僅提
    供英文表格,而應提供中文表格,或中英對照格式之表格,以避免對民眾造成不
    便。另為利業者執行,並請該會研擬上開表格之參考版本,提供會員機構參考。
二、檢送銀行公會 104  年 8  月 18 日全國字第 1040001844A  號函及相關資料影
    本如附件,請貴會(社)轉知會(社)員機構參考,並依本會 104  年 7  月 9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410003780  號函之說明一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代表人吳○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昌
          )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併請轉知所轄金融機構)、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併請所轄公會轉知其會員機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併請所轄公會轉知其會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