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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促各金融機構落實員工權益保障,請轉知會員機構應確實執行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提供符合法令規定之工時及加班費等勞動條件,以維護員工權益,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0013244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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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意見(如附件)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簡○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富○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渣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永○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
          會、中國輸○入銀行企業工會、中央存○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安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富○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工會、台灣金
          融服務業產業工會、臺○綜合證券企業工會、臺○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企業工會、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業工會、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陽○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業工會、合○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