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意見(如附件)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簡○文)、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富○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渣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永○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
會、中國輸○入銀行企業工會、中央存○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安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富○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工會、台灣金
融服務業產業工會、臺○綜合證券企業工會、臺○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企業工會、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大○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業工會、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陽○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業工會、合○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