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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貴公會建議統一投保文件之文字規範乙案,核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270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67 點、第 87 點之 1、「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 10 點及「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
    事項」第 2  點規定投保文件之文字揭露方式,由保險業參照「金融消費者保護
    法」第 10 條第 3  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
    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 7  條相關揭露規定辦理,如未符合規定者,應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二、另有關本會 96 年 8  月 29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602096990  號函說明二規定,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範本以粗黑字體劃線標示部分,
    請各公司於實際製作文件部分內容時「以紅色及顯著字體(不得小於 12 號字)
    列示」乙節,修正得由保險業依說明一之揭露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