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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為應監理需要,貴單位依「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460001380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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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母公司對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之督導責任,貴單
    位透過旗下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時,應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一)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應每季向貴單位董事會報告營運狀況、暴險情形。
(二)財、業務狀況較差(如逾放比率超過 5% )、或較前期顯著惡化者,該大陸地
      區融資租賃子公司應提出改善計畫,並提報貴單位董事會通過後執行,及列管
      追蹤。改善措施包含:財務體質強化、授信標準檢討、檢討負責人適任性等。
(三)貴單位應督促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衡酌其行業風險特性及標準,訂定適足
      且能符合母公司集團資產品質要求之資產評估及損失準備提列處理準則,並以
      審慎穩健原則,覈實提列備抵呆帳或各項準備,以儲備未來面臨不利情境時之
      復原能力。
(四)貴單位董事會應定期檢討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之經營模式(包含授信政策
      、債權管理等項目)。
二、本會將以貴單位對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子公司之風險控管機制、監督強度及頻率,
    列為日後申請增資或新設融資租賃公司案件之准駁參考。
正    本:中○輸出入銀行(代表人朱○逢)、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
          珠)、臺灣○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徐○曦)、高○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陳○民)、花○(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管
          ○霖)、臺灣○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昌)、匯○(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瑞○揚)、合○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廖○昌)、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年)、
          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成)、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張○道)、兆○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才)
          、上○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榮○慶)、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章)、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烈
          )、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中○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童○勤)、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范○強)、遠○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英)、日○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平)、台○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忠)、安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齊○邁)、陽○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郎)、板○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輝)、○泰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義)、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岳)、國○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培)、中
          ○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祝)、臺灣工○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駱○明)、臺灣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昌
          )、永○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雄)、渣○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正)、○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
          豐)、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志)、星○(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源)、澳○(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布○達)、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生)、瑞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美)、兆○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才)、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城)、台○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富○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忠)、日○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玉○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中○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在)、國○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圖)、元○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周)、國○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魏○林)、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進)、永○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川)、中○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顏○隆)、第○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年)、臺○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珠)、合○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廖○昌) 
副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11.15  金管銀控字第 1066000
                    4381  號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