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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相關假設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689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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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茲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訂定國際保
險業務分公司銷售人身保險商品計提責任準備金之相關假設如下:
(一)預定利率:應依主管機關每年發布之人身保險業各種幣別新契約責
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為計算基礎,惟繳費期間未達六年
之保險商品得比照繳費期間六年以上之各負債存續期間對應之責任
準備金利率辦理。
(二)預定危險發生率:在商品費率適足條件下,得採各該商品訂價所用
之預定危險發生率為計算基礎。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