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信託業、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
資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四
十二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
公告事項: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換
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及聲明書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其分支機構協助推廣全權委
託投資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報告表等相關書
件格式如附件五及附件六。
三、證券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換發
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報告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七至
附件十。
四、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報
告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一至附件十四。
五、信託業、保險業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申請書、聲明書及審查
報告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五至附件十七。
六、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其分支
機構協助推廣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與換發營業執照之申請書、聲明書及
審查報告表等相關書件格式如附件十八及附件十九。
七、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金管證投字第○九九○○○○二七
七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
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
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01.12 金管證投字第 0990000277 號
公告停止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1.05 金管證投字第 1040054
206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