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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 貴公會所報海外度假打工青年辦理投保或續保相關研議乙案,洽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並請於 104 年 3 月底前依所報內容完成度假打工專區更新作業。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18391 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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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4  年 2  月 17 日壽會博字第 104020
          1625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配合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附    件: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函
                                              中華民國 104  年 02 月 17 日
                                                  壽會博字第 1040201625 號
主    旨:遵示就海外度假打工青年辦理投保或續保乙案,研復如說明,敬祈  鑒核
          參採。
說    明:一、依據  鈞會 104  年 1  月 3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0007870  號函
              辦理。
          二、有關度假打工專區架構修改為以較為便利使用者之介面部分:
              建議於專區網頁設置導引頁,並依度假打工青年身分分別於各該說明
              頁提供其辦理投保或續保流程說明及所需下載文件等內容(網站專區
              建議架構及內容說明如附件 1)。另若保險公司無一年期傷害保險商
              品或該等商品已均訂有自動續保條款者,建議得於該專營相關說明頁
              載明公司實際情況,並揭露續保生效之方式。
          三、有關研提國外事故理賠件是否須外館驗證評估意見乙節:
              考量在身故保險金給付情形,家屬為辦理除戶等需要,原即會就死亡
              證明書等相關文件進行驗證作業,保險公司已可援用作為理賠審核之
              參考,不須重複洽請外館驗證提供該等文件;至傷害給付(包含殘廢
              給付)所需之醫療單據則可由保險公司循例自行查證。
          四、另檢陳未滿 20 歲海外度假打工青年且法定代理人在大陸地區者應檢
              附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 2,併請卓參。
正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