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40009294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終止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
          之「3 個月美國國庫券(13-week U.S. Treasury Bill)期貨契約」為期
          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