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於 104 年 3 月 4 日修正
發布施行,本會業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0400045023 號公
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之委託書格式」、「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
表冊」及「徵求人彙總名單」之書表格式。
二、另配合前開法規修正發布施行,本會業於 104 年 3 月 10 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040004502 號令發布,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 7 條之 1、第 7 條之 2、第 13 條之
1 及第 15 條規定事項之機構。
三、前揭函令及書表格式,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http://www.sfb.gov.tw )查閱及
下載。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副 本: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