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信用卡業務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第十七點、第十九點第一項、第二十點第一項及第二十一點規定辦理。
二、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本會規定格式,向本會檢查局「金融機構單一申報窗口
網站」申報本注意事項相關內部稽核資訊,包括「金融機構年度稽核計畫申報表
」、「稽核人員申報表」、「金融機構年度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申報表」、「
金融機構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表」、「金融機構內部
稽核查核結論摘要(個案) /(季報) /(特定事項查核) /(主題式專案查核
)」,其格式如附表一~八,除內部稽核查核結論摘要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
二月一日起適用外,餘各類報表自一百零四年十二月申報一百零五年度稽核計畫
起適用。
三、上開申報格式內容已置於本會檢查局單一申報窗口(下載區)及檢查局全球資訊
網(http://www.feb.gov.tw )「稽核專區」及「申報 /下載區」,嗣後如有增
修,本會檢查局均將於上該網站公告,請自行下載辦理申報。
四、有關內部稽核資訊申報之相關事宜,已整理問答集資料,並置於檢查局全球資訊
網「稽核專區」,請自行參閱。
正 本: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代表人劉○城君)、台灣樂○信用卡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石○○治君)、台灣美國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郭○賓君)、台灣永○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小○○範君)、香
港商台灣環○○太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代表人傅○元君)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銀行局、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