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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4036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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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公告馬來西亞衍生性商品交易所(Bursa Malaysia Derivatives Bhd)及
          其上市之 Crude Palm Oil Futures 及 FTSE Bursa Malaysia KLCI Fut-
          ures  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期貨契約。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